工作委员会各级组织的组成人员均有发言权和表决权,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一、常务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组成,不定期召开。秘书长、专职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其职权: 1、根据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理事会的决议精神,结合本会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工作目标、工作标准,限定工作任务完成的时限; 2、审议批准秘书处提出的工作计划以及重要本会活动规划方案; 3、定期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4、决定召开理事会、会长办公会,提出会议议程草案; 5、任命副秘书长。确定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及奖金。决定解聘专职工作人员; 6、增补理事; 7、其他需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常务会长办公会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特定条件下,可用电讯形式召开常务会长办公会。 二、会长办公会 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职副秘书长列席会议。 其职权: 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大会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 2、向理事会提交商会各项规章制度的草案; 3、提出增补副会长的人选名单,提交理事会表决通过; 4、决定开展费用在各种本会的活动; 5、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6、听取秘书处的工作汇报; 7、常务会长办公会决定提交会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的事宜。 会长办公会需要提前二天以上通知。 三、理事会 由全体理事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其职权: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2、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审议通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报告;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召开理事会需提前三天以上通知。 四、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选举产生理事会; 3、会员代表名额的确定和分配,代表的产生,由理事会根据情况协商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