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三)符合章程规定的入会标准; (四)守法经营、业绩良好,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 二、入会流程: 据本会“办会宗旨”及《章程》规定,特制订本会入会流程,旨在规范商会制度,加强会员管理。 1、详细阅读上海恩施商会《章程》,并满足上海恩施商会入会标准。 2、填写《上海恩施商会会员登记表》,按要求向本会秘书处提供有关证明其符合会员入会资格的材料。 需提交相应资料如下: (1)申请单位公司简介及相应照片; (2)申请单位企业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企业资产实力证明、企业近两年纳税证明和申请人职务、公益事业投入、荣誉证明; (4)申请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 (5)申请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等。 注:申请副会长以上级别,需经秘书处及商会领导实地考察,并提交相关考察报告,以证明其材料的真实性。 3、将所有材料提交商会秘书处,经秘书长及商会领导进行审核;审核批复由秘书处及时告知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批复通过则进行下阶段入会流程,若否则将理由清楚告知申请人及申请单位。
支付会费方式: (1)现金;交至商会秘书处,地址:本市宝山区逸仙路2816号华滋奔腾大厦A座608室。 (2)汇款; 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方世武 开户行:工商银行普安支行 账 号:6222 0810 0102 4760 930 5、秘书处在确认收到会费后,开具收据(非盈利性组织),将入会材料正式提交商会理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接纳申请人及申请单位为上海恩施商会正式会员单位,颁发证书或扁牌。 三、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的工作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听取和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4、获得本会的信息资料,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5、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6、在会员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临时会议召开七日前向秘书处提出书面提案,如秘书处不将该提案提交会员大会决议的,该会员有权直接在会员大会上提出。但提案不得超越会员和会员大会的职权范围; 7、对本会会员单位每年组织评选活动,在各方面表现优秀的积极份子进行评选,通过媒体将评选结果向社会、政府、政协、工商联等部门通报推荐。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关心、支持本会工作,在不影响本人工作情况下,利用本人优势为会员提供帮扶活动。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受委托的工作和任务; 3、向本会反映情况,积极提供各种信息资料、研究成果、经营总结、调查报告等; 4、积极参与本会为会员而设的一切活动; 5、维护本会在社会上之良好声誉; 6、按规定交纳会费;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三个月以上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普通会员除外。 7、履行本会授予之其他应有责任。 五、退会须知: 1、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2、会员如果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三次不参加本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六、会员若发生违法犯罪、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严重损害本会声誉之行为的,理事会经三分之二理事决议通过,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并通报会员大会。会员资格的取消由本会秘书处以书面形式通知。 >同意以上内容,在线申请会员 |